牧者分享

〈路加福音〉主耶穌的三句話(三)

潘耀倫牧師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參路廿四48;和修版)

按原文的句式,主耶穌這句話可以譯為:「你們是這些事的見證人。」「見證人」就是目擊者,他們的責任是將所見所聞述說出來。因此,在〈使徒行傳〉第一章末,當十一使徒要選出一人填補猶大留下的空缺時,條件是:「從約翰施洗開始,直到主從我們那裏被接去的日子為止,那些常常跟我們在一起的人當中,必須有一個人與我們一起成為耶穌復活的見證人。」(徒一21 ~ 22;新漢語)。沒有目擊,又豈能是目擊者?

那麼,見證人的信息是什麼?主耶穌說:「基督必受害,第三天從死人中復活,並且人們要奉他的名傳悔改、使罪得赦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廿四46 ~ 47;和修版)換句話講,「基督事件」就是那見證的內容。這是榮耀的職事,使徒彼得便充滿自豪地宣稱:「我們就是他威榮的見證人。」(彼後一16;新漢語)你自然會問:「按此定義,我們又怎算是見證人呢?」

使徒保羅沒有親身跟從過主耶穌,但主耶穌還是這樣差遣了他:「起來,站著,我向你顯現的目的是要派你作僕役,為你所看見我的事,和我將要指示你的事作見證人。」(徒廿六16;和修版)由此可見,保羅蒙召作見證人、目擊者,是要述說「主向他顯現」並「主啟示他的事」。基本上,保羅的使命與那些曾與主耶穌一同出入的見證人是一樣的,但他們的信仰經驗卻有所不同。後來,彼得更稱教會的長老為「基督受苦的見證人」(彼前五1;和修版),可見「見證人」這稱呼也用在那些因接受目擊者的見證而經歷到基督的救贖,因而成為主的跟隨者的人身上。因此,見證人的含義,已由狹義的「目擊者」擴充為「親身經歷過基督的救贖的人」。

第四卷福音書有一段發生在當年今日(復活節期的第八天)的事跡,正好給上述的演化蓋上最權威的認證。主耶穌向多馬說:「你因為看見了我才信嗎?那沒有看見卻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和修版)

在復活節期,我們可以怎樣為基督作見證呢?莫過於將我們的信仰經歷,忠實地與身邊的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