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知指引

野外露營遠足活動指引

野外露營遠足活動指引

  1. 每次一般野外活動應由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青年團的小組組長帶領。並作領隊。活動時參加者如不超過12人,可由1位領隊負責帶領﹔參加者超過12人時,除該位領隊外,每8名參加者須有1位助手(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青年團的小組組長)協助領隊帶領和進行。
  2. 一般野外活動包括遠足和露營。活動地點必須在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分署管轄的公園,路線必須以麥理浩徑、鳳凰徑、港島徑、衛奕信徑、郊遊徑、家樂徑、自然教育徑或樹木研習徑為主。其他遠足路線和山中活動(如﹕溯澗、穿林、探島)則需由香港攀山總會山藝領袖帶領,並且符合其活動指引1
  3. 其他的野外活動(如﹕攀石、野外定向、水上/水中活動)也需符合有關的體育總會活動指引。一般而言,這類野外活動需要其體育總會的合資格教練帶領和進行。
  4. 根據社會福利署戶外活動安全指引
    • 當天文台發出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或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訊號之後,所有即將(四小時內)舉行的戶外活動必須取消或停止。如活動已經展開,活動負責人應終止活動,並在顧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和交通的情況下,協助參加者回家﹔否則,應該找一處安全的地方暫避,直至當時的情況許可下才撤退。
    • 如天文台發出黃色暴雨警告訊號、一號熱帶氣旋訊號、雷暴警告、酷熱天氣警告或寒冷天氣警告,活動負責人(即上述所定下的領隊)應該根據該活動的性質、人數、地點等因素,以安全的原則自行決定是否繼續進行活動或作更改,也可諮詢有經驗人士,惟雷暴警告生效時,任何水上活動必須停止。

野外活動天氣指引

惡劣天氣應變措施

領隊

活動

一號熱帶氣旋警告

雷暴警告b

特別警告

暴雨警告

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

酷熱

寒冷

黃色

紅色

黑色

一般野外活動

少年團的導師或助導、 青年團的小組組長

遠足

露營

游泳a

一般野外活動和其他活動

同工並持有香港攀山總會3級山藝(領袖)資歷

遠足

露營

游泳a

行澗

野外定向

備註﹕

a. 游泳活動須在指定沙灘及有救生員當值時進行。
b. 在雷暴警告號下,應立即離開山項及空曠暴露的地方。

1根據香港攀山總會的登山露營活動人數指引,領隊應持有香港攀山總會[3級山藝(領袖)訓練課程]或[遠足領隊訓練課程]資歷(遠足領隊只可帶領日間遠足活動),而助理領隊則應具備[2級山藝訓練課程]資歷,人數比例為一位3級山藝(領袖)可帶領人數不超過24名的隊員,進行露營遠足活動。活動時如不超過12名隊員,可由一位3級山藝(領袖)負責帶領﹔超過12名隊員時,除該位領袖外,每8名隊員須有一位具備[2級山藝訓練課程]資歷的助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