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分享

怎樣才算「孝」?——倫理學的學習應用

周健雄牧師

最近上倫理學,才認識到原來我們日常生活中所作的倫理判斷,都離不開目的論、義務論、回應論、美德論四大範疇。這段日子在我心中盤旋著的,是中國人所講的「孝道」,究竟是哪一種思考方式?我們判斷一個人是「孝子」或「不孝子」時,究竟我們是否清楚自己心中持定甚麼準則?

東漢趙歧對於孟子所講「不孝有三」有這樣的理解。他說,所謂不孝有三,是以以下三種情況:
「曲意阿從,陷親不義」,這是被評為不孝的第一個原因。
「家貧親老,不求祿仕」,這是被評為不孝的第二個原因。
「不娶無子,絕先祖嗣」,這是被評為不孝的第三個原因。

我起初想,這三個對不孝的理解,會否混雜了目的論和義務論而不自覺呢?因為「不義」明顯是義務論的用詞,而「祿仕」卻是目的論的用詞,趙歧嘗試歸納出不孝的三種原因是有貢獻的,但思想進路並不一致。後來看再靜心一想,若用美德論來衡定這三不孝的說法,就沒有扞格不通之處了。

首先,趙歧反對兒女對父母親凡事只知道言聽計從,無論他們做了甚麼不合情、不合理的事,都不做聲、不勸誡,或不敢做聲、不敢勸誡,因這樣做顯然傷害了雙親的聲譽和人格,反映兒女並不愛敬自己的父母,是美德的缺失。

至於「不求祿仕」,這原屬個人的抉擇,沒有特別的倫理難題。古人中最膾炙人口的例子,是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歸園田居》等詩賦,更成為歷代傳誦的美文。按目的論的思考,只要自身有一定條件,選擇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若這樣的選擇使年老的父母失去倚靠,就算不得好的選擇。但趙歧評論父母年老而不肯出來工作的兒女為「不孝」,這顯然認為這是自私的行為,是美德上的缺乏。

不結婚、不生育,在崇尚個人主義的現代人看來是正常不過的事,不必考慮到別人的想法。但在以宗族社群為本的傳統社會,不理會後嗣的繼承,傷害到宗族的繁衍,這是忘本的行為,是美德的缺失。由此看來,傳統上中國人評論兒女的孝或不孝,是從生命品格上來衡定的,這是以美德論為本的思想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