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分享

得人如得魚(二):七萬五千個情況

由近至遠的福音對象,約七萬五千個名字,弟兄姊妹是否已經確定你的十五個名字了?若確定了,我們就來談談他們對福音的接受程度,這可是影響我們以什麼有效的方式發出參與佈道會的邀請。事實上,不是所有人都對福音信息持開放接受的態度。耶穌亦早已說明這事實,福音書記述有一個文士與耶穌討論有關誡命的問題,耶穌對這人最後的評語是:「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可十二34);耶穌以撒種的比喻來講論天國,也正好說明人人不同,福音種子播在人的心田裏,也不一定能長大。

所以,我們要了解福音對象現在處於怎樣的生命境況,他們的需要、人生關注、憂慮、生命的傷痕……等,再按他們的情況,以適切的方式,真誠的關懷,讓他們體會到人間有情,讓他們明白到,神知道他們的一切,關心他們的需要,醫治他們的傷痕,看顧他們的生活……。有些人對信仰非常抗拒,不願意去認識去接觸;有些人身處逆境危機之中,較意識自己內心的需要,渴求靈性層面的滿足,往往較易接受屬靈的事;又有些人正在尋求生命的意義方向,和更高的價值作人生的指導,而願意開放自己的心靈。這些人需要我們以神的話語去引導,讓他們認識神話語的能力,那是最有效的傳福音途徑;亦有些人在旁觀察信徒與非信徒的分別,並思考兩者的分別在哪裏,為什麼有這樣的分別,這些人需要的是看到佳美的生命見證;更有些人對信仰已有一定認識和理解,只欠一個讓他們公開表明信仰的機會。

思想一下,我們的福音對象對信仰是持怎樣的態度,然後針對他們的情況,再細心經營如何邀請他們。一個人由拒絕認識至接受信仰,到決志跟隨主,可以是一個漫長過程。不過,無論我們的福音對象是怎樣的人,但有四件事情我們從現在就可以開始做,且要不斷地做:1)為福音對象禱告,求神軟化他們的心,並接受福音;2)以愛及服侍的心與福音對象建立關係;3)邀請福音對象參與佈道會之預工聚會和活動,讓他們在輕鬆的環境中接觸信仰;4)不要與福音對象爭辯信仰。

保羅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九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