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翠璧宣教師
在人犯罪之後,都傾向將罪隱藏的,但猶太的傳統重視認罪,視之為神聖的行動。獻贖罪祭/贖愆祭是一個在群體面前認罪的行動,當有部分的祭物分給祭司吃的時候,代表了群體對認罪者的寛恕和接納。
透過贖罪祭和贖愆祭,罪疚的感覺要被轉化成帶來醫治的行動,虛無縹緲的罪疚感可以透過群體獻祭轉化為實際的祭物。贖罪祭和贖愆祭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是處理較為籠統的、隱而未現的罪,而後者則是處理蓄意的、具體的罪。
贖罪祭提醒了人,明白到自己的罪性,即使未犯下具體的罪行,亦有得罪神的思想及傾向,很有可能犯了罪而不自覺。因此,人需要省察自己所言所行、所思所想,並承認自己的罪,尋求與神的關係復和。
而贖愆祭則為犯了具體罪行的人提供尋求赦罪的途徑,同時亦要求人賠償他人的損失,所虧欠人的部分必須如數償還之外,還要再加上五分之一,以尋求與人關係的復和。
此外,若有人懷疑自己犯了罪,卻不能肯定,仍然要獻上贖愆祭。人的傾向是為自己的罪辯解,想盡辦法都要脫身,證明自己沒有錯,但贖愆祭的精神就是願意承認自己可能有罪,以謙卑的態度尋求與神與人的關係復和,而不是千方百計地為自己解脫。
這些古代的獻祭條例提醒了我們,要時常檢視自己的所言所行、所思所想,是否有得罪神、得罪人的地方,一方面讓我們坦誠向神認罪,尋求神的赦免,另一方面又讓我們向人尋求復和,以具體的行動與人和好,讓我們及我們的群體都能得到醫治與重整。